地理标志

阅读:187404 2019-11-01 14:29:38 作者:朱老师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

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分享到:
下一篇: 注册即送积分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